12月D市财政与所属甲、乙、丙、丁县财政发生如下业务: ①3日D市用一般预算资金100万元拨付甲县,用于补充其一般预算资金。 ②7日D市用基金预算资金80万元拨付乙县,用于补充其基金预算资金。 ③11日D市用一般预算资金100万元拨付甲县,补充其专用基金。 ④16日丙县按体制上解规定,将一般预算资金55万元上交D市。 ⑤20日丁县将原由D市拨款(用一般预算资金)建立的专用基金50万元退回D市。 ⑥21日,D市接到丙县通知,说明16日丙县上解D市的一般预算资金55万元计算有误,应退回丙县5万元,经D市审核属实并与丙县商定,转作往来款处理。 根据上述业务,编制市、县财政会计的会计分录。